评 分 办 法 | ||||||
1 | 评分目的 | 学生联课活动的表现以二学点计分,纳入学业成绩计算。 | ||||
2 | 评分方式 | 出席分:50% | 实际出席分=50% - 实际扣分。 | |||
出缺席纪录必须清楚与准确。 | ||||||
任何在联课行事历所列定的会社活动上,自行添加、取消或更换日期的活动,均须以通告方式通知每一位会员及联课活动处。 ( 不宜透过下课时间广播的方式来通知,因为无法有效将讯息传达予每一位会员) 。 | ||||||
出席分应由会社顾问老师及会社正、副主席的协助评给。 | ||||||
表现分:20% | 表现分的评给应依据会员的个人能力、工作量、服务素质与参与感。 | |||||
表现分应由顾问老师与指导老师/ 教练负责评给。 | ||||||
态度分:10% | 态度分的评给应依据会员拥有下列的优点评定: | |||||
谦虚有礼、守时守纪、热诚合作、乐于助人、忠心尽责。 | ||||||
态度分应由顾问老师与指导老师/ 教练负责评给。 | ||||||
亮点分:20% | 亮点分乃依据《学生参加活动个人呈报表》 及《会社活动学期报告》所提供的资料评给。 | |||||
会社顾问老师必须确保每一位会员在其个人呈报表上所提供的资料确实无讹。 | ||||||
亮点分由联课活动处评给。 | ||||||
3 | 联课活动处对会社顾问老师与指导老师/ 教练在表现分(20%) 及态度分(10%) 两项的评给有权作出适当的调整。 | |||||
4 | 联课活动扣分 | 公假,丧假,病假不扣分,事假扣3 分。 | ||||
无故缺席扣8 分 | ||||||
迟到,早退扣1 分 | ||||||
-- 活动开始10 分钟后出席而无明确理由者列为迟到。 | ||||||
-- 活动结束10 分钟前无故退席者列为早退。 | ||||||
会社顾问老师必须妥善保存会员请假单,以作为扣分之据。 | ||||||
实际扣分 = (列定之会社活动次数 / 一学期内会社活动之总数)X 一学期内之总扣分 | ||||||
5 | 附则 | 联课活动处于每学期的第一次活动前将会员活动出席点名名单分发予各会社顾问老师,而联课活动评分表格则会在每学期的最后一次活动前发出。 | ||||
会员的出席分(50%) 及扣分必须由会社顾问老师亲手计算。 | ||||||
本办法未有尽善处,联课活动处有权适时增删之。 |